一場牽動台灣汽車副廠產業命運的專利訴訟
如果你開過車、修過車,甚至只是換過車燈,
那你其實已經站在這起訴訟的影響範圍內了。
賓士(Mercedes-Benz)控告台灣帝寶工業侵害設計專利的案件,
表面上是「原廠告副廠」,
實際上,卻是一場牽動整個售後維修市場能不能自由競爭的關鍵戰役。
案件背景:跨國車廠,對上台灣零件大王
這起案件的原告,是德國戴姆勒公司(Daimler AG),也就是大家熟知的賓士汽車母公司;
被告,則是台灣汽車零件界的重量級選手──帝寶工業(DEPO)。
賓士主張,帝寶生產的 E-Class(W212 型)車頭燈副廠件,
侵犯了賓士在台灣取得的設計專利。
為什麼這個案子會引起這麼大的關注?
因為帝寶不是小公司。
它是全球知名的 AM(Aftermarket,售後維修)零件供應商,
而台灣汽車副廠零件整體產值,長期被業界估計約在 新台幣 2,000 億元規模。
換句話說,
這不只是一件侵權訴訟,
而是可能影響整條副廠產業鏈能不能繼續活下去的案件。
爭議核心:修車用的零件,能不能被告侵權?
帝寶在訴訟中提出一個很直覺、也很符合一般人常識的主張──
「維修免責條款」(Repair Clause)。
帝寶認為:
車主修車的時候,需要替換損壞的零件。
為了恢復車輛原本外觀所必要的維修零件,
不應該因為設計專利就被全面禁止,
否則等於讓原廠壟斷整個售後維修市場。
這個說法,對很多消費者來說,其實非常合理。
畢竟,多數人買副廠件,不是為了「設計」,而是因為價格、可得性與修車便利性。
但法院怎麼看?
法院的態度:不是不懂產業,而是「法律沒有寫」
法院並沒有否認副廠市場的重要性,
但仍然明確指出一個關鍵事實:
台灣現行《專利法》中,沒有明文規定「維修免責條款」。
因此,在法律尚未修訂之前,
法院只能依照現行法制,
優先保護專利權人對其設計專利所享有的排他權利。
判決書也直接點出:
如果要讓維修零件例外不構成侵權,
那是立法政策的問題,而不是法官可以自行創設的例外。
法院怎麼認定侵權?其實重點只有三個
第一,設計專利是不是有效?
法院認定,
賓士的車頭燈設計具有原創性與創作高度,
不是單純為了功能而存在的外觀,
因此設計專利有效。
第二,外觀像不像?
法院採取「一般消費者」的視角進行比對,
認為帝寶的車頭燈與賓士設計專利在整體視覺印象上高度相似,
差異不足以影響消費者辨識,
因此構成設計專利侵權。
第三,有沒有違反公平交易法?
帝寶也主張,
賓士拒絕授權、藉由專利排除副廠,
可能構成市場壟斷。
但法院認為,
賓士在台灣汽車銷售與維修市場的市占率約 6%~8%,
尚不足以認定其具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情形,
因此不構成違反《公平交易法》。
賓士到底要多少錢?各審級結果一次看懂
這也是很多人最關心的問題。
賓士一開始怎麼告?
賓士在訴訟中,
依《專利法》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約新台幣 6,000 萬元。
一審判決(2019 年)
智慧財產法院於 2019 年 8 月 16 日作出一審判決:
- 認定帝寶侵害賓士設計專利
- 命帝寶不得再製造、販售該侵權車頭燈
- 判賠 新台幣 3,000 萬元
二審判決(2022 年)
二審法院仍然認定侵權成立,
但在計算賠償金額時,
採納帝寶提出的成本與費用資料,
將賠償金額下修為:
新台幣 18,123,279 元(約 1,812 萬元)
最高法院的最新進展
帝寶不服二審結果提起上訴,
最高法院於 2023 年裁定廢棄二審判決,並發回更審。
也就是說,
本案在法律上尚未完全定讞,
仍有後續審理空間。
從這個案子,我們真正該看懂什麼?
第一,設計專利真的「有牙齒」
很多人過去以為,
設計專利只是「好看而已」,
但這個案子清楚告訴我們:
設計專利,足以左右整個售後市場的競爭結構。
第二,副廠不是不能做,而是不能「做到像」
這個判決並不是宣告副廠零件違法,
而是提醒業者:
- 產品設計階段,就必須做完整的專利檢索
- 必須進行迴避設計
- 不能等到被告才補救
第三,修法也許會來,但企業不能等
近年立法院確實已有討論,
是否將「維修免責條款」納入《專利法》。
但對企業來說,
法律還沒改之前,風險就是存在。
與其期待修法,
不如提前做好專利佈局與風險控管。
結語:這不是誰對誰錯,而是制度的選擇
賓士對帝寶的這場訴訟,
不是單純的「外商欺負台廠」,
也不是「副廠一定比較弱勢」。
它反映的是一個更大的問題:
在保護創新與維持市場競爭之間,
法律應該站在哪裡?
這個問題,
不只影響汽車產業,
也將持續影響台灣未來在全球供應鏈中的角色。




